2022年3月9日,泰国推销和搀扶检查委员会发布文书称,泰国对原产于华夏、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常常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(泰语:ฟิล์มบรรจุภัณฑ์ไบแอคเซียลลี ออเรียนเต็ดโพลิโพรพิลีน(บีโอพีพี) เกรดทั่วไป,参阅英语:Biaxial Packaging Film Oriental Polypropylene (BOPP) General Grade)作出反推销终裁,笃信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根据到岸价(CIF)征收反推销税,个中华夏为0~32.80%、印度尼西亚为0~15.32%、马来西亚为0~32.84%,细密税率见附表(泰国对涉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推销终裁成果)。涉案产品为无色明后、密度0.90~0.91克/立方厘米的平常级BOPP薄膜,烟草薄膜以外。本案推销看望期为2019年7月1日~2020年6月30日,曲折拜会期为2017年1月1日~2020年6月30日。本案触及泰国海关编码3920.20.10项下的产品。宣告自愿布次日起成效,有效期为5年。